買 AI 玩具時,包裝上「3+」「8+」不是宣傳語,而是法例要求的一部分。本文講清楚呢個標示係咩、邊個決定、以及我們網站上嘅年齡資料係邊度嚟。
一、香港法例要求甚麼
- 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424 章)第 3 條規定:任何人不得製造、進口或供應玩具,除非該玩具符合附表 1 所指明三套標準(ISO 8124、BS EN 71、ASTM F963)中任何一套的全部適用規定。(出處:我們《玩具安全警告》頁所引條文原文)
- 《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(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)規例》要求在本港供應的玩具附有識別標記(製造商、進口商或供應商名稱及地址)及中英雙語警示或警告,並符合塑化劑濃度規定。
- 非玩具類消費品(例如部分電子學習裝置)由《消費品安全條例》(第 456 章)第 4 及第 6 條規管:須合乎合理的安全程度。
⇒ 實務上:年齡建議係產品標示的一部分,唔係店員或網站自己判斷。我哋唔會改寫供應商標示的年齡。
二、三個年齡帶要特別留意
| 年齡帶 | 主要風險 | 你落單前應該睇 |
|---|---|---|
| 0 至 3 歲 | 可脫落小零件(窒息)|繩帶勒頸 | 包裝有冇「不適合 3 歲以下兒童」;零件有冇鬆脫 |
| 3 至 6 歲 | 磁石、彈射物、可拆細件 | 磁石數量與大小;彈射物有冇軟頭;有冇成人監督字句 |
| 6 歲以上 | 電池、充電、化學套裝 | 電池型號要求、有冇中英雙語警告、說明書語言 |
(風險分類出處:我們《玩具安全警告》頁所列一般安全警告,條文見第 424 章及第 456 章。)
三、我們產品頁的年齡資料係邊度嚟
- 來自供應商提供的規格,我哋逐項輸入,並清楚標示「規格由供應商提供,未經本店實測」。詳見 產品資料與圖片來源。
- 我哋冇自行判斷年齡,亦唔會因為「睇落適合」而加上一個標示。
- 老實講:我們現時 95 件在售商品中,只有 4 件(由供應商)提供過明確年齡建議;其餘我哋會寫「請以包裝標示為準」。呢 4 件分別係:
- `ai-rabbit-desk-companion`(供應商標示 3 歲起)
- `ai-chat-companion-plush`(供應商標示 3 歲起)
- `stem-coding-robot-kit-12in1`(供應商標示 8 歲起)
- `aeko-desk-robot-kids-gift`(供應商標示 10 歲以上)
- 如果你想買嘅產品包裝冇提供年齡,我哋會提你:未見到標示之前,請當佢只適合在家長貼身看管下使用。
四、落單前 3 個動作
- 喺產品頁睇「規格由供應商提供,未經本店實測」呢句後面嘅資料,唔好當成我哋實測結果。
- 收貨時保留包裝同說明書:日後有問題(零件鬆脫、電池異常)呢啲係你嘅憑證。
- 如貨品欠缺雙語警告或你相信佢唔安全,立即停用並通知我們;亦可向香港海關舉報(海關網址見我們《玩具安全警告》頁)。
五、常見問題
問:年齡標示係唔係越高越安全?
唔係。標示係按設計與風險訂,唔代表品質高低。3 歲以下重點係「有冇小零件」,8 歲以上重點係「用電與組裝」。
問:包裝寫 3+,我可以買俾 2 歲半嘅小朋友?
唔建議。包裝寫「不適合 3 歲以下」通常因為有小零件。你要自己承擔呢個風險,我們亦必須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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